又见移动运营商侵权,擅自添加增值业务,我们要求双倍返还。维权刻不容缓!
信产部电信申诉ID:37153。
我是一名焦作市联通CDMA手机用户。手机号码为:133*****930。
问题一:
本人自2007年1月4日开始使用该号码后,未在其上增加任何增值业务。在2007年8月初,未经本人许可确认,被焦作联通公司擅自增加了名为炫玲的增值体验业务(据08年4月份查询后才知晓)。该业务在其声称的前3个月免费体验期07年8月至10月截止后,仍然在未经本人许可的情况下,继续强加在手机套餐中,截止本人08年4月发现为止,共产生了5元x5月共计25元,额外收费。
本人在前期向其客服人员就该问题提出了三点要求:1、当面致歉;2、书面致歉;3、对于产生的费用,我方要求双倍返还(既共50元)。
经过多天的协商,该公司没有任何人对此进行任何形式的道歉。
2、本人工作单位在市中心的主要街道,但其联通公司提供的CDMA信号质量非常差,经常无法正常使用,固本人自2007年7月份以来向该企业客服10010反应多次,企业每每以不同的理由推托,叫用户等待,等待。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。导致本人日常业务工作不能有效开展。
望贵部委责成相关企业迅速查证,为我等电信用户真真正正的保障权益不受侵犯。
附图:



